“不孝有三”中第一不孝是:不能赡养、孝顺父母;第二不孝是:做人不能恪守本分、行事忠义;第三不孝是:没有尽到做后辈的责任。这句话出自于《孟子·离娄上》,是孟子在评价舜结婚一事所说。
关于不孝有三中第三孝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意思是没有尽到后辈的责任。孟子以舜娶亲为例,表示在舜娶二妃时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这是没有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虽然舜娶妻是尽了忠,但还是要告诉父母,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二种意思是到了年龄而不选择结婚生子。在赵岐的《孟子章句》中记载着,因为舜的父母不贤,导致舜一直没有成家。最后只好在不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娶亲,虽然失礼但符合道义,能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