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关 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 权利 和 义务 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 国旗 、 国歌 、 国徽 和 首都 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 法律效力 ,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普法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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