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普法宣传教育PPT课件下载(带内容)

出处:老师板报网 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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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宣传课件教育CONTENTS目录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主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01020304Overviewoflaborlaw01劳动法概述指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和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法》《社会保险的福利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修改,2103年7月1日施行。法律概念:劳动法劳动法的构成劳动法概述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含义毕业眼浮云,求职路艰辛。签字把身许,合同多陷阱。加班又加点,过劳成阴影。减薪扣奖金,老板最上心。岗位无性别,离职职业禁。生产有风险,福祸谁在心?翻然讨说法,争议鸣不平,维权路漫漫,捧典上法庭。010203劳动法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道德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和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劳动法》第2条:劳动法概述“政府规定兼职工每小时有7.5元工资,麦当劳却明显违规,每小时只发4元工资,这样太不公平了!”在广州某麦当劳餐厅兼职的大学生小陈最近向本报投诉。问题: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适用劳动法?广东劳动部门称麦当劳肯德基少付薪水违规用工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劳动法概述在校学生勤工俭学不是就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Ø非全日制用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专门针对为养活自己及家人的劳动者制定的,不适用学生;Ø非全日制用工还规定了缴纳社会保险、档案保管、保险代理、公共职介等不适用学生理由劳动法概述劳动原则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双向选择原则禁用童工原则照顾特殊群体原则劳动法概述Mainrightsofworkers02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时间我一天应该工作多长时间?•48小时(建国以来)——44小时(1994年3月1日)——40小时•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的主要权利3、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1、公休假日2、法定的节假4、探亲假l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l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l未婚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可两年一次45天;l已婚探望父母:四年一次,20天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我的劳动报酬应该是多少?我国企业现行几种工资制度1.工资指导线制度。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4.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5.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一)最低工资概念: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二)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最低工资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顺应工资立法国际惯例,有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和对话最低工资制度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女职工特殊保护主要内容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概念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1)经期保护。(2)孕期保护。(3)产期保护。(4)哺乳期保护。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讨论案例2000年2月1日,李某和某中外合资的饭店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李某被安排在总服务台上白天班。2001年7月,李某向饭店申请产假。11月,休完产假后的李某开始上班,仍在总服务台上白天班。这期间,李某没有违反饭店规章的行为。12月,饭店通知李某,以哺乳期间不适宜从事饭店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多次找饭店交涉无望,不得已于2001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分析案例本案中,李某从事的是饭店总服务台工作,上白天班,也没达到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场所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饭店声称李某哺乳期不适宜从事饭店工作是不成立的,饭店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使李某从事的工作属于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饭店也只有为李某重新安排工作的义务,而绝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饭店应立即撤销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给予李某相应的经济赔偿。劳动者的主要权利Laborcontract0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依据《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的订立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类型一个月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体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深圳横岗镇一家大型眼镜生产企业行政部出台了一份文件,规定上班时间厕所要上锁,有需要的员工要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如厕。厕所在上班时间内上锁,休息时才向员工开放,上班时间要上厕所,就要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登记。据悉,公司上下午都要连续上班4个多小时,晚上还要上班两个半小时,上下午的上班时间中,各有15分钟休息时间。想要在上班时间上厕所,要经过3道关:首先,向组长提出申请,填表登记,然后让部长签字同意,拿到厕所的钥匙;最后,还要经过部长手下的一个人审查。尽管真正被拒绝的时候很少,但手续这么复杂,女工们更觉地上厕所这样的事羞于起口。结果休息时间一到,大家都象打仗一样往厕所冲。什么样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是合法的?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双方的许多权利和义务往往都“浓缩”在这一条款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算是“依法建立和完善”(1)实体方面:内容不违法;(2)程序方面:①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②职代会讨论通过;③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④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讨论案例分析案例劳动合同(1)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1个月(2)一年以上三年,3个月(3)三年以上,6个月(4)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讨论案例1)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日前在一家公司求职时,对方要求他先必须试用4个月,然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请问:如果他答应去这家公司,他怎样才能保护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2)某同学参加某理工大科技园人员招聘会,一单位录用了他,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决定再延长试用期1个月。该同学不太乐意,但对方说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他舍不得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他该怎么办?分析案例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显然,订立劳动合同是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条件,试用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单独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试用期类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Socialinsurancesystem04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确保劳动者在遭遇劳动风险后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1.强制性;2.保障性;3.福利性;4.社会性。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待遇的差别性;5.主体特定性;6.补偿性。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的性质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制度谢谢观看普法宣传课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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