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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详细解读汇报人:xxx时间:2020年X月目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总则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01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代表的选举Themotionof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and02基层选举工作条例委员会选举InvestigationandDiscussionontheregulationson03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Regulationsonappointmentandappointment04CONTENTS基层选举工作条例监督与处罚Themotionof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and05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附则InvestigationandDiscussionontheregulationson06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总则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总则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条 第二条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总则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三条 第四条 第六条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行业PPT模板http://www.1ppt.com/hangye/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代表的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代表的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第七条 01警告03记大过02记过04降级、撤职第八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六个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代表的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九条 第十条 01第一步02第二步03第三步04第四步05第五步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基层选举工作条例委员会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选举工作条例委员会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第十一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第十二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十三条 基层选举工作条例委员会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基层选举工作条例委员会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上届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委员会基层选举工作条例委员会选举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1至2人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常委书记副书记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实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80%4/5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第二十条 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简历个人简历是求职者给招聘单位发的一份简要介绍。工作实绩工作业绩是指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主要优缺点主要优缺点是指候选人在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满意的部分和不满意的部分选举设监票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 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01020304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基层选举工作条例选举的措施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基层选举工作条例监督与处分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选举工作条例监督与处分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上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附则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附则Generalprinciplesconditionscadreappointmentregulations01020304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选举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汇报人:第一PPT时间:2020年X月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