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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每一个民族都以自己的目光审视英雄。
记得曾看过一个美国媒体评选的美国英雄谱,题目好像是“你心中的英雄”。除了耶稣、鲍威尔、肯尼迪、林肯等这些显赫人物之外,还有十位“生活中的英雄”。这十位的名字我大都没有听说过,只记得其中两位,因为他们的获选理由让我打开眼界。
其中排名第二的叫失休•汤普森,他曾是一名越战军人。在一次战斗中,他和战友包围了九名手无寸铁的越南平民。当他的战友向这些人举枪的时候,他却把枪口对准了他的战友:“你们开枪,我也开枪!”排名第六的也是一位越战老兵,名叫约翰•麦凯斯。不过在越南的六年,他不是在战场上浴血奋战,而是在战俘营中度过的。
更有意思的是他们两人归国后的结局:汤普森被美国国防部授予了越战纪念章;而约翰更是受到了英雄般的待遇,最后他步入政坛,当选为议员。
看到这里,我越发地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在我们看来,这样“违反军纪”,甚至沦为战俘的人也能成为英雄吗?这些人在我们的文化中,根本不能进入主流意识形态,最多也只能是个反面典型。难道美国人疯了吗?
我不禁想问:“英雄是什么?”
我们的国家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这五千年中有太多太多的英雄彪炳于历史的天空,多到我们自认为可以总结英雄、评论英雄的地步。按照我们的理解,英雄最起码得有点集体主义色彩,必须是站到了一定的精神高度上的。而美国人的理解是怎样呢?在做评选时,一位记者写道:“从汤普森的身上,我懂得了什么是人性至上;而从约翰身上,我明白了无论何时都要对未来充满信心。”这也许就是他们的英雄观,简单而又实际。我不得不承认,他的回答刺激了我迟钝的惯性思维。
当我们一出口就是“我党、我军、我国”的时候,美国人却大义凛然的说“我家、我妻、我儿”,怪乎哉?不怪矣。
国比家大,这谁都不含糊。但你可曾想过,无论是国还是家,不都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组成的吗?记得德国的一位哲学家曾说过:“尊重个体,就等于折服于整体;走向了人性本质,就意味着归附了道德深处。”罗曼•罗兰也曾有言:“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注视世界的真面目,并且爱世界。”
我无意去崇洋媚外,我只是想要向那些英雄致敬,向人性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