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虽然生老病死是人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但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谁都不希望出现意外,谁都希望能平平安安度过一生。从幼儿学步的小心谨慎,我们就可以得到启示:人类的安全意识是与生俱来的,并且伴随人的一生。这就是人类用安全来维护生命的主观能动性。
在煤矿长大的我,耳闻目睹了很多事故,知道那些事故所造成的人间悲剧。是那些安全事故的牺牲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吗?不,他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有理智的人啊!是他们没有意识到安全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吗?也不是,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说,那是因为煤矿是井下作业,本来就是危险的工作,发生事故是难免的。我想,这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是这样。任何事物都有它的规律性,如果违反了它的规律,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事故的发生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事故,是人防不胜防的,人们把它归结为天意。比如:汽车在公路上奔跑,跑到大树下的时候,正好在这时大树被风刮倒砸在车上造成事故。另一种是违反了事物的规律而出现的事故,也就是责任事故。比如违章造成的事故。因此人们就根据事物的规律,规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就形成了规章制度。既然后者都是有规律可循的,那么事故的发生率一定比前者少得多。其实不然,在现实生活中,责任事故的发生要比自然事故的发生多得多。
每一个生产企业,在投产初期都会随之而出台相应的安全规程,配以安全措施,用以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从而使生产可持续发展。但是,生产中的安全措施不一定与生产配套,往往出现“死角”,造成安全事故,当安全事故出现以后,又在规章制度上加上这一条,以此健全规章制度,这就是“用血写成的规章制度”。有了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为什么还会发生事故呢?
一、安全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所在的岗位没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或者认为自己对自己的工作已经轻车熟路,闭着眼睛也摸得着,忽视了安全隐患的存在,结果就在放松的时候,事故也就趁虚而入。
二、工人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规章制度理解不透,多数时间只凭经验去做,殊不知有时候自己的“经验”也就是违章操作,违章连自己都不知道。“经验”的积累也就是事故的开始。
三、盲目追求工作进度。有人说,不违章就干不了工作。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怀有侥幸心理,嫌安全规程碍手碍脚,于是就违章蛮干。当违章操作一次次得逞时,多么心安理得。不过如此,我不按规程办还是照样没事,这样不是既快又好吗?也许,一次没事,十次没事,一百次没事,在一百零一次的时候出了事,到那时也就追悔莫及了。
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有少数的领导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摆在了次要的位置。像广西南丹县锡矿(2001)7?27特大透水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例子。这次特大事故,就是为了追求效益,在井下严重违章放炮,造成透水事故,81名矿工死于非命,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而事故出现以后,县里没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还隐瞒实情,在事故报告里说没有人员伤亡。那位副县长还对企业负责人说:“上面我去摆平,下面你去摆平。”像这种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效益又有什么意义,那81位亡灵的阴魂又怎能安息,悲痛欲绝的死难者家属又如何去面对?事情最后虽然得到解决,但留给了我们深深的思考。只有保障了安全,保全了生命,那样的效益才是实实在在的效益。
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都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安全已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伤残,重则死亡,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灾难。也许是看过的事故和听到的事故太多的缘故,我就在那种“害怕”中逐渐长大的,“安全”这个字眼也在我心里打下了很深的烙印。
那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刚往农村来矿,住在六七四厂,父亲在曲古都上班。因为父亲是井下工,工作条件很艰苦,也很危险,母亲对他关怀备至,特别是在他的安全方面更是担心吊胆。当父亲下班晚一点,到平时下班回家时还没回来,她就会带上我们到井口去问、去等,直到等到父亲,她的一颗心才会放下。她常说:“要是出点什么事,我们可怎么活呀!”我已记不清有多少次在澡塘见到父亲,又多少次跟着母亲拿着手电筒胆颤心惊地经过那黑古隆冬的松林。直到父亲退休,我们家的这种“戒备”状态才算解除,真正体现了“亲人盼您平安归来”的那种急切心情。然而,又有谁不盼望自己的亲人平安归来呢?
有惊无险的担忧稍纵即逝,可那真真实实发生的事故,也许让人终生难忘。
让我们打开那尘封的记忆,听听那远古的声音,定会让我们感受到心灵的强烈震颤。那是发生在1970年9月22日杨家矿井的那场瓦斯爆炸事故,四十多岁的人都会清楚的记得,那是怎样的一种情景,整个矿区都笼罩在一片愁云惨雾之中,那次事故共死亡31人,31个家庭残缺不全,给他们的精神造成了多么大的打击,又给生活带来了多么大的负担。特别是那些家庭只有一个顶梁柱的人留下孤儿寡母,使那些本来该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孩子过早地挑起了生活的重担,饱尝了生活的艰辛,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天空是灰色的,一切都是忧郁的。也许,事隔多年以后,他们都从那场噩梦中挣脱出来,现已成家立业,或为人妻、或为人父了。但那悲惨的回忆,永远也无法抹去。也许,没有经过那场风雨的人是无法理解那种心情和其中的艰难困苦的,但我们大家盼望安全的心情却是一致的。
我参加工作以后,听了很多事故报告,当我听到那些伤亡数字的时候,我的心情不寒而栗,虽然那些数字都已显得苍白,却留给了死者遗憾,生者悲痛,给多少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我想这些数字应该是一个个警世牌,我们面对这些警世牌,还有什么理由不重视安全?但是,在利益和欲望的驱使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那才是真正的悲哀。譬如: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报道,国家已下令取缔的小煤矿,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是我行我素,你白天来察,我晚上行动。或是等到风头一过又重操旧业,结果一出事,造成终生遗憾。也许,他们会想,如果当初遵循国家的规定,那不就没事了吗?我想如果世上真有如果,那么一切可以重来。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一次次灾难性的事故中丧生,使世上多少母亲失去儿子,使多少妻子失去丈夫,又使多少孩子失去父亲。我们一次次在心里祈祷,救救这些苦难的人吧,使白发苍苍的母亲不再有失去儿子的悲痛,贤慧的妻子不再有失去丈夫的苦难,让可爱的孩子有父爱和母爱。然而,现实却是那么的残酷。
是不是我们就无法阻止死神的光临而只能扼腕长叹呢?不,我们欣喜地看到,我们国家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指引下,中央已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也已经出台,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把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新世纪科技的发展也给安全生产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我们只有紧握“安全”这个法宝,才能斩断事故这个恶魔的利爪,全社会必须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筑起一道扞卫生命的长城。让大家都“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这样,我们的社会将少一些遗憾,多一些快乐,我们才会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